新春走基层|雪山之巅的忠诚与坚守******
在祖国西南边陲,为了有效应对边境突发情况,西藏日喀则军分区某团官兵,在海拔4500米的雪域高原长期驻训,他们把对家人的思念深埋心底,用自己的青春奉献扛起使命担当,出色完成了各项边防任务。今天的“新春走基层”报道,让我们跟随记者的镜头,走上雪山之巅,感受驻训官兵的忠诚与坚守。
一大早,记者从团部出发,跟随物资保障车上山前往驻训点,3个小时的车程,山路蜿蜒曲折,海拔不断攀升,气温不断降低。
抵达驻训点时,官兵们正在展开战备训练。三年前,针对边境复杂态势,日喀则军分区派出整建制部队来到这里长期驻训。这里地理位置险要,不仅高寒缺氧,风力常年在7级以上。在大风和沙尘的肆虐下,官兵们的训练仍然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完成。正在给大家进行复盘讲解的荆金龙班长,今年是第12年的老兵。他告诉记者,三年前,他们刚到这里驻训时,只能住地窝子和帐篷,如今的条件已经改善了许多。
这些年来,驻训点的配套设施日益完善,不变的是,自然环境依然恶劣,官兵们始终不畏艰苦、默默坚守。
快要过年了,荆班长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那是来自老家河南漯河的特色年画。年画一展开,荆班长嘴角的笑意就止不住了。
甜甜出生的时候因为早产,荆班长来不及赶回家去,心里一直很愧疚。
西藏日喀则军分区某团班长 荆金龙:一次生日也没有陪她过过,回到家里边,看到她,心里边就泛酸。然后,我妈把我女儿抱过来的时候,我女儿就看到我很害怕,躲着我不让我抱,我去抱她的时候她哭了,我就认为当父亲,当到这个份上,还是比较失败的。她指着电视上的军人喊爸爸的时候,我真想穿着我的军装跑到她面前,抱着她,爸爸回来了。
总说军人的泪水都化作了汗水,荆班长在连队是出了名的硬汉,入伍多年来参加过管边管控、战备执勤、应急处突等多次军事行动。
西藏日喀则军分区某团班长 荆金龙:我会把自己的责任给扛起来,把手里边这一把枪给握稳、握紧。
过年前,驻训点组织了一场授衔仪式,这些新战士去年一入伍就来到了这里,面对荒无人烟的陌生环境,他们战风沙、斗严寒,经历了整整一年的磨炼,完成了从新兵到老兵的成长。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王晓丹)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