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2022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022年,按照党中央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持续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金融、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坚决惩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的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等一批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
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32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发布37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2022年1月至11月,“天网2022”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840人,追回赃款65.5亿元。
新征程上,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将长期存在,“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2022年11月5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落马,成为党的二十大后首个被查的中管干部。之后不久,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这是党的二十大后首个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党的二十大以来,已经有10名中管干部落马,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